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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当年考取省内外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校的贵州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贷款方式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方式为小额信用贷款。
贷款条件
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在215元(含215元)以下,申请时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申请人子女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为新生入学所需要的各项费用:路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办理机构及办理时间
办理机构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办理时间为每年的7月15日至9月30日。
贷款程序
贷款申请。需要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其子女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即可到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贵州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审查材料:
市(地、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对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合法性审查确认函;
申请人子女当年高等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关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受理审查。农村信用社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贷款发放。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全同,并由申请人学子女签订还款承诺书后,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此外,对于考取省内大学的学生,农村信用社须在录取通知书上记载贷款金额和贷款日期,并加盖农村信用社公章。
贷款金额
省外高校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省内高校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符合条件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区分省内、外高校,可一次申请最高额为5000元或6000元的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贵州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可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实行灵活的还款方式。可以随贷随还,也可以学生毕业1-2年开始还贷,但贷款本息最长偿还期限不超过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6年。
贷款利率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利息支付
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省级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申请人自付,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1日起。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或死亡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申请人自付利息。
其它事项
申请人子女毕业或终止学业前,若贷款本息仍未还清的,申请人应当与农村信用社确认还款计划,申请人子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具体方式由申请人与农村信用社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协商确定。若申请人子女继续攻读学位,申请人要及时向农村信用社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申请人子女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申请人可以向农村信用社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农村信用社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提前还贷的,农村信用社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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